首页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南院十五号楼住户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6 浏览量:

南院十五号楼住户:

学校南院十五号楼的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已准备齐全,现将公积金支取方式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支取范围:只支取、不贷款的在职职工住户。

二、公积金支取时间:2020年11月30日起(国家法定工作日)。

三、公积金支取地点:建行劳动路支行(学校西门口),营业厅一楼公积金专柜。

四、公积金支取所需资料:

1.单位资料:房改批复、楼栋分户表。(学校已经提交建行劳动路支行)

2.个人资料:身份证、银行卡和购房票据。如配偶公积金账户所属公积金中心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携带配偶的身份证、银行卡和结婚证,同时办理支取。

注意: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住户不在此次支取范围内,请关注后续通知。公积金相关问题,欢迎咨询财务处工资奖助科88493156。

 

财务处

2020年1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