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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开展财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2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财务处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将对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开展财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所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事项。

二、检查内容

(一)2017年以来中央和部党组巡视、校内巡察、外部审计、校内审计及专项检查等涉及财务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大额资金使用及决策程序合规情况;

(三)涉及三公经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党费等支出合理合规情况;

(四)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的规范情况;

(五)合同管理情况;

(六)往来款清理情况;

(七)其他涉及违反财经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3月10日-3月31日)

各单位根据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自查自纠,并形成本单位自查情况专题报告。

(二)现场检查(4月1日-4月25日)

财务处成立检查组,对二级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自查情况专题报告请于4月1日前送财务处稽核科(联系人:曹伟 88460400)。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根据自查内容,认真组织、逐条梳理,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要把防控财务风险,完善财务管理作为此次检查工作的主线。对存在的工作短板,认真分析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判,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部得到有效落实。


                                               

                              财务处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