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促进我校科研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形成常态化专项检查机制,根据学校财务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上级审计检查相关要求,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学校承担的所有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已经通过专项科研财务验收审计的项目除外)所发生的各类支出。
二、检查内容
(一)以学校名义取得的科研经费,是否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二)是否存在利用虚假业务套取、转移科研经费情况(包括:虚假业务、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人员名单、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价格明显有失公允性等);
(三)是否存在挪用科研专项经费情况;
(四)是否存在违规分包科研任务,违规外拨经费情况;
(五)是否存在超范围开支经费、超预算开支经费情况;
(六)日常核算工作中是否存在不合理报销事项(包括:费用开支不合理、化整为零恶意拆分支出等);
(七)是否存在科研经费采购长期未实施完成,资产长期不入账情况;
(八)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三、组织机构
由财务处和科学技术研究院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科研财务科。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查自纠,检查组同步重点检查,院所配合协查的方式开展。
(一)自查自纠(3月10日—4月20日)
各院所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字〔2016〕507号)所赋予的管理职责,结合检查内容,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自查表经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院所盖章后于4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财务处。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院所应汇总后报检查组处理,并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二)重点检查(3月10日—4月20日)
学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有针对性地抽取部分科研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疑似存在问题,检查组将逐一核实,划分出需立行立改问题与需进一步核实事项。
(三)落实整改(4月21日—5月30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需立行立改问题,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彻底整改。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需进一步核实事项,将下发事项清单给所在院所,所在院所督促相关负责人就清单所列事项予以核实确认。对其中确实涉及违规问题的,应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若存在不认真自查自纠,在后续审计发现问题的,学校将收回相关项目经费。
五、工作要求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法律事务办公室、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审计处和档案馆等职能部门要落实学校对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监督督促科研经费检查工作。院所作为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职责,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各院所主要负责人、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次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检查工作,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彻底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
财务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3月10日
联系人:财务处 闫正 88493155
科学技术研究院 倪敏化 884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