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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因公出国(境)报销流程

发布日期:2023-05-22 浏览量:

一、报销凭据

(一)费用报销

1.《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报销证明》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发起“返校申请”,提交返校材料,审核通过后可打印);

2.出访单位的邀请信(函、邮件)、会议通知等(非中文材料需翻译);

3.护照证照页复印件,出入境时间盖章页复印件/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出入境信息打印件;

4.费用票据,如机票、住宿费、会议注册费、签证费、invoice/receipt字样制式票据(非中文票据需翻译);

5.费用支付记录(银行卡支付流水或POS机打小票);

6.如导师资助经费为教育经费(项目编码含G)、国拨科研经费(项目编码以50开头或项目编码含G)、纵向科研经费(项目编码以51或N开头),需提供项目预算书或计划函;

7.如因航班衔接、航班成本考量原因选择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需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具体流程:登陆翱翔门户搜索框输入“乘坐”搜索—点击进入“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网上审批”。)

(二)借款

1.《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离校证明》;

2.出访单位的邀请信(函、邮件)、会议通知等(非中文材料需翻译)。

二、注意事项

1.报销额度

报销研究生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含仅参加线上会议)相关费用的总额度(含补助),不得大于《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报销证明》中资助金额总和。

2.因航班衔接等原因从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城市出入境的,报销时需提交国内出差审批单,与国际差旅一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