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 报销凭据 | 指南及注意事项 |
办公设备/专用设备 | 1.西北工业大学资产建账报销单发票 2.发票 3.合同(达到合同签订要求) 4.预算书(国库及纵向经费) 5.支付记录(未使用公务卡或未编制公务卡支付记录) | 1.入固定资产的情形 (1)使用时间≥1年,单位价值≥1000元; (2)一次性购置≥100件,单位价值≥400元,耐用时间≥1年大批同类物资。 2.不入固定资产的情形 (1)消耗性材料、维修时购入不能单独使用的设备附件及附属设备,报销时需提供由国资处备案的《高值耗材备案表》; (2)科研合同明确约定仪器设备交付委托方,报销时提供合同复印件; (3)科研合同未明确交付委托方,报销时需提供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的《不入学校固定资产审批表》 。 |
合同签订要求: (1)使用教育事业经费,金额≥2万元,须签订合同,按照学校授权进行审批(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 (2)使用科研项目经费,金额≥5万元,须签订合同,按照学校授权进行审批(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 |
注意事项: (1)预算没有明确的,纵向不能报销计算机、空调、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费; (2)国库资金项目及纵向经费须提供项目预算书; (3)经费负责人、验收人、经办人3人在纸质资产建账单上签字; (4)加工成型的物品、委托外单位加工制作,资产所有权属于学校的需入固定资产账。 |
制度依据: (1)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登记建账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国资字﹝2021﹞11号); (2)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国资字﹝2021﹞402号); (3)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办转字﹝2019﹞60号)。 |
自制设备 | 1.西北工业大学资产建账报销单(最后一次报销) 2.发票(国资处加盖自制设备印章) 3.自制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表 4.自制设备财务决算表附表 5.自制设备财务决算表(最后一次报销) 6.支付记录(未使用公务卡或未编制公务卡支付记录) | 合同签订要求: (1)使用教育事业经费,金额≥2万元,须签订合同,按照学校授权进行审批(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 (2)使用科研项目经费,金额≥5万元,须签订合同,按照学校授权进行审批(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 |
注意事项: (1)国库资金项目及纵向经费须提供项目预算书; (2)自制仪器设备财务决算表附表由财务处审核人员逐笔登记,由经办人保存; (3)最后一次办理付款业务,由财务处审核人员填制自制仪器设备财务决算表,然后在国资处网站申请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最后持西北工业大学资产建账报销单回到财务处完成报销业务; (4)经费负责人、验收人、经办人3人在纸质资产建账单上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