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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年终财务清理和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7 浏览量:

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2023年度年终财务清理和决算工作,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编报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本年度年终财务清理和决算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终办理财务业务时间安排

(一)财政资金报销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17:00,停止办理财政资金报销业务。

(二)非财政资金报销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4日(星期日)24:00,停止办理非财政资金报销、开票业务,关闭网上报账系统和自助投单机。

(三)统一支付平台关闭时间

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7:00,关闭统一支付平台,2024年1月1日开启。

(四)集中结账及建账时间

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5日,集中进行年终结账、机构改革信息系统调整和新年度建账工作。对于已在网上报账系统中提交,但未正式投递的报销单,将在网上报账系统中统一撤销。

(五)开账时间

2024年1月6日(星期六)起,开始办理2024年度报销业务。

二、年终财务清理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财政资金预算执行

各归口管理部门对财政资金进行清理,核对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督促相关单位推进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按时完成预算执行任务。

1.“双一流”建设项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教育教学改革专项:(1)100%完成当年预算;(2)各相关部门对两年以上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根据规定,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将收回。

2.科研项目:(1)科技三项费等财政科研项目,完成当年下达预算执行任务;(2)对已完成项目集中进行清理,及时结题结账。

3.基建项目:(1)按当年投资计划100%完成预算执行任务;(2)在建项目及时完成单项工程结算,已完工项目及时办理转固手续。

本年度财政资金全部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支付,支付流程较多、周期较长,为确保支付成功,请务必在12月20日前投递财政资金报销单。本年未使用完的财政资金,财政部将于12月31日进行注销,待财政部2024年重新下达后方可恢复使用,预计在3月份左右,请统筹安排好资金支付工作。

(二)收入入账

1.有上交收益、返还工资任务的单位,积极筹措资金,按要求及时足额完成资金上交。

2.及时确认各类收入。各单位应当及时认领科研、教育等业务活动的校外来款,并办理入账手续。

(三)往来款核销

1.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结清各类借款、已到期质保金及履约保证金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清欠农民工工资,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各类账款。

2.超过3年未认领的预收款,将作为学校收入处理。

(四)票据清理

请于12月20日前办理开具发票、收据等票据业务。请预借发票、收据且资金仍未到校的单位、项目组催促对方单位汇款,确保款项及时到校入账。

(五)固定资产盘点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各单位做好实物盘点,核实盘亏盘盈资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其他事项

1.二级独立核算单位按要求做好内部财务清理;高质量完成本单位年终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要求决算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全面完整。

2.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所属各独立法人单位开展年终财务清理和决算工作。

三、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要求

(一)编制范围

本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单位包括学校本级和校医院、后勤产业集团、重庆科创中心、深圳研究院、长三角研究院、附中、附小、幼儿园、专利中心等二级独立核算单位。

(二)编制内容及分工

1.财务处负责编报学校本级财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报表、相关高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以及学校财务绩效分析报告。

2.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财务决算报表以及分析报告,按要求编制“部门决算报表”中相关报表。下设独立核算会计单位的,在编制本级决算报表的同时,还要编制本单位汇总决算报表。

3.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算基础资料,具体分工如下:

(1)学校办公室提供2023年学校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总结;

(2)发展规划处编报学校各类学生数据资料;

(3)人事处编报《基本数字表》人员相关信息;

(4)国有资产管理处编报《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机构运行信息表》资产相关信息和《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汇总表》;

(5)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基建处、后勤办公室负责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表》;

(6)图书馆编报学校图书资料统计数据。

4.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独立核算单位2024年1月8日前将报表报送至财务处预算科(勇字楼104办公室)。

5.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编报学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并按上级部门要求报送。

四、结转结余经费的处理

(一)基本支出结转结余经费

各职能部门、科研及产学研单位、服务保障单位、教学及学术支撑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结余不留用,由学校收回;各学院的基本支出预算结余留归学院使用,按《西北工业大学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分配,其他学生培养单位参照学院执行。

(二)专项经费结转结余经费

专项经费结转结余资金按《西北工业大学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校财字〔2023〕169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学校全年经济运行情况,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年终财务清理工作,积极配合,保证年终决算工作顺利完成。

如有需要,请与相关业务科室联系:

业务科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预算科

 伟/冯雅妮

   88491696/88495515

会计科

 

88491770

基建财务科

郭敏雯

88495950

科研财务科

 

88493155

工资奖助科

杨雁坤

88460617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