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根据2024年学校财务重点工作安排,为优化学校财务业务流程,提高人员费发放工作质量,进一步优化人员费发放审批流程,学生酬金发放将纳入财务无纸化报销,开启学生酬金申报“零投递”新模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学院(部门)主管审批
1.人员费发放由经费负责人负责审批,取消学院(部门)主管审批。简化审批人员费范围包括:学生酬金、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和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
2.上述人员费发放经经办人、经费负责人审批后(线上或线下),提交计划财务部审核发放。经办人和经费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如确为同一人,须指定第二人进行联合审核。
3.学院(部门)公共经费按照“一支笔”审批管理规定,由学院(部门)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负责审批。
4.职工二次薪酬发放,继续执行校财字〔2016〕29号文件规定,由经办人、经费负责人审批上报学院,由学院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发放。
二、学生酬金发放纳入无纸化报销
1.启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学生酬金申报”模块无纸化报销模式,研究生助研费申报模块继续按原流程运行。
2.经办人选择“线上审批”提交单据,相关附件以图片/PDF格式上传,无需打印。审批通过后,财务系统自动接单。
3.经办人可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线上审批”或“线下提交”,线上审批无需投递,线下提交需现场投递。
优化后人员费发放流程自通知之日起执行。人员费发放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各学院财务联系人或计划财务部工资奖助科,咨询电话:88460848。财务系统使用相关问题,欢迎咨询计划财务部综合科,咨询电话:88460936。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部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