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据悉,12月2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为帮助教职工做好个税筹划,经财务处与人事处研究,学校2021年年终奖励绩效发放方式保持与上一年度相同,即学校2021年年终奖励绩效将与2022年1-2月团队配套、学院自筹绩效合并发放,以适用“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2021年年终奖励绩效拟于2022年1月下旬发放,请各单位及时做好“年终奖”统计和1-2月团队配套、学院自筹申报工作。
财务处 人事处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