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暂付款管理相关规定及财务工作安排,财务处将对暂付款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暂付款清理工作。
2.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核对财务处提供的暂付款清单,督促相关经办人办理核销及还款手续。
3.确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核销及还款手续的,须提交书面材料,说明不能核销的原因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情况说明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于6月8日之前交到财务处报账大厅总复核处(友谊校区电话88494397、长安校区电话88460885)。
4.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报账手续且未提交书面合理理由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暂付款管理规定,暂停所在单位公用经费或所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