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院15号楼贷款住户:
为了方便贷款住户统一办理公积金贷款,现将受理南院15号楼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21年4月15日(周四)上午10:00—11:30
二、办理地点:友谊校区阶五教室
三、办理人员: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南院15号楼住户(备注:无需配偶参加)
四、办理事宜:
(一)统一签署《房地产买卖契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请自带签字笔和私章);
(二)银行现场审核《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请携带所需附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一式三份;
2.借款人建行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三份;
3.夫妻双方个人私章(1.5×1.5厘米的正楷印章,不要含“印”、“之印”);
4.夫妻双方详细版征信报告;
5.基本信息表(可现场填写)。
(三)不能到场办理贷款的住户,请于4月25日—4月30日自行前往勇字楼111室办理相关事宜。
财务处联系人:杨雁坤,88493156。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