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逾期欠款清欠专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9〕22号),学校将开展清理拖欠未付的合同相关账款工作。
一、清欠范围
各单位应付未付的逾期工程合同款、物资采购合同款及时清偿;各类已到期保证金及时清退。
二、清欠截止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国务院发文清理拖欠企业合同款,工信部通知布置专项清理工作,学校高度重视,并组织专人清理,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做好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安排相关人员,积极开展逾期欠款的检查和支付工作,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以学院和职能部门为单位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各部门安排专人对本部门逾期合同欠款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理;各学院通知并督促本学院各项目负责人检查和清理逾期合同欠款。专项清理工作完成后,需填制《应付未付逾期欠款情况表》。
(三)各类工程和物资采购合同的相关保证金,由财务处整理后统一下发各单位核对清理。如有疑问及时与财务处会计科进行核实(联系人:强雅红,电话:88492608)。
(四)请各单位于3月15日之前,将填制完的《应付未付逾期欠款情况表》报送至财务处总复核岗(友谊校区电话88492608;长安校区电话88460885)。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