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要求,“公办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等收入,作为事业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此前学校短期培训按照应税收入管理,开具税务发票,此后将作为非税收入管理,开具财政结算票据。学校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短期培训类业务将统一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不再开具税务发票。请相关单位做好与合作方的事前沟通工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