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审计监管的要求,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资金风险,财务处将对学校往来款(包含暂付款和暂存款)进行清理。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做好动员,确保往来款清理工作的圆满完成。具体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财务处将暂付款和质保金明细表以院、部(处)为单位整理下发。
2.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认真逐笔核对相关明细表,已到期的借款及时核销、应支付的质保金及时清退。此外,及时查询并办理银行到款认领及相关结算手续,不能长期挂账。
3.相关往来款未能清理的,请按照往来款明细表中的未清理原因进行选择,于2019年11月15日之前提交至财务处会计科备案(友谊校区咨询电话88492608;长安校区咨询电话88430885)。
4.财务处对收集到的未清理原因核查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需要书面材料的将进一步联系相关负责人提交书面材料。
5.逾期未办理核销手续,且未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不再办理新的借款,并暂停所在单位公用经费或负责人的项目经费。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