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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复旦大学违规发布2019年部分项目有关评审信息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32 号

发布日期:2021-08-31 浏览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复旦大学在官方网站上违规发布 2019 年部分项目有关评审信息。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复旦大学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公布评审结果之前,于 2019 年 8 月 2 日违规在学校的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部分项目有关评审信息,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对依托单位管理责任 的规定和要求,也违背了复旦大学与自然科学基金委签订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公正性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上述问题的发生说明复旦大学作为依托单位疏于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 2019 年第十八次委务会议决定,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九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复旦大学通报批评;根据复旦大学与自然科学基金委签订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公正性承诺书》,核减复旦大学间接费用 4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