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划转零余额账户资金
1、将零余额账户资金直接转入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或其它实有资金账户;
2、收到零余额账户垫支费用、现金或退回款未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而转入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3、从零余额账户向所属已改革单位基本账户直接划拨资金;
4、未经批准,自行归垫财政预算资金。
二、挪用财政预算资金
1、将零余额账户资金借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作周转金使用或用于对外投资;
3、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活动;
4、向无预算项目或不属于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支付资金;
5、购买理财产品;
6、捐款。
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1、擅自提高差旅费、会议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费用开支标准;
2、超预算支付财政资金;
3、项目资金之间自行调剂使用;
4、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之间自行调剂使用;
5、超项目核算范围使用财政资金。
四、虚报、冒领、套(骗)取财政资金
1、虚报相关数据、虚列财政支出,多领或骗取财政资金;
2、利用虚假或不实资料冒领或多领财政资金;
3、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合同、虚假支付申请。
五、违规发放工资、津补贴
1、自行设立津补贴项目发放各种津补贴;
2、超范围或标准发放工资、津补贴;
3、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和津补贴;
4、将工资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单位基本账户发放。
六、违反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
1、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自行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商品或劳务;
2、自行变更政府采购预算;
3、其他。
七、违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1、违规开立账户,不履行审批手续;
2、擅自变更银行账户审批用途;
3、不按期撤销账户;
4、瞒报、漏报银行账户;
5、不履行银行账户年检手续;
6、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
7、违规转存定期存款。
八、支付方式不规范
1、单笔授权支付超500万未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九、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
1、原始凭证附件不规范;
2、支付凭证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
3、无合同、协议支付劳务费用、房租、课题费等;
4、无明细清单列支办公用品购置支出;
5、项目资金不分账核算。
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1、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用于职工福利、送礼;
2、公款购买高档酒水用于公务接待;
3、用项目资金购买月饼用于职工福利;
4、大额招待费中存在超标准接待现象;
5、个别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进入娱乐场所高消费;
6、公款违规购买名贵特产资金支付行为;
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