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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1-04-13 浏览量: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西房金发【2017】68号)的相关规定,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证明材料、提取程序均发生了重大变化。结合我校实际住房情况,现对我校教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1.教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4)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6)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2.教职工如何查询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答:我校教职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登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利用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查询;(2)拨打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利用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查询;(3)持个人身份证到缴存银行进行查询;(4)通过支付宝进行查询;5)通过微信公众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

3.教职工新购商品房申请办理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全款购买商品房五年内可提取一次,以后年度将不能够再提取公积金。(1)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2)购买现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4.教职工用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新细则下,职工购房办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现,需办理“公积金冲还贷”,每月由个人公积金账户直接冲抵贷款。

5.教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及非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支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每年可提取一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及最近一期还款证明。

6.教职工无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单身证明、无房证明;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

7.教职工在职去世申请办理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死亡证明、死亡人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书面申请、关系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公证书。继承人为多人的,还需提供所有委托人的手写委托书。

8.教职工退休申请办理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退休职工,提取时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2)未达上述年龄,但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提取时需提供:退休证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

9.因工作变动,新入职教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教职工原单位所属公积金中心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即可办理转入;教职工原单位所属公积金中心为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含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需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且状态正常,个人账户有连续6次汇缴记录且欠缴月度不超过3个月,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

10.教职工购买新校区住房能否办理公积金支取和贷款业务?

答:目前,由于我校新区住房建设手续不全,公积金支取和贷款业务均不能办理。

11.子女购买自住房,其父母可否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给予资助?

答:可以。所需材料除关系证明外,参照购买自住房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材料要求。

12.教职工装修房屋时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装修房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3.教职工因购买自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是否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提取。

14.教职工办理支取公积金业务时还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1)新细则实施后,提取业务将直接面对职工,不再需要单位代办。(2)职工进行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时,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3)职工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4)如由他人代办各类业务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的《公积金提取(转移)授权书》。(5)可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网点在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6)如有其它相关问题,请致电8849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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