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费发放流程
1.登陆翱翔门户,点击“财务系统—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制作劳务费薪酬发放表,提交劳务费申报信息,其中:
(1)在职职工、退休返聘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通过“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模块制单;
(2)校外人员,通过“校外人员劳务申报”模块先采集后提交;
(3)学生发放奖助学金或其他劳务费,通过“学生酬金申报”模块提交;
(4)学生发放助研费,通过“研究生助研费申报”模块提交。
2.申报成功后,打印薪酬发放表。发放表经学院或部门主管、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财务处自助投单机。(备注:通过“研究生助研费申报”模块提交的网报单,由学工部集中批量打印交财务处发放)
3.外国专家劳务费发放流程
若外国专家有我国国内银行卡,可直接发放;若外国专家无国内银行卡,可通过境外汇款支付或由校内老师代领。
直接发放或通过境外汇款支付外专劳务费,薪酬发放表上发放类别选择“外籍劳务”;由校内老师代领外专劳务费,薪酬发放表上发放类别选择“代领外籍人员劳务费”。
通过境外汇款支付外国专家劳务费,需提前通过“翱翔门户—办事大厅—境外汇款申请”,薪酬发放表上需手动注明汇款手续费由我方承担还是由对方承担。
境外汇款支付外专劳务费,校外人员银行账号、开户行及单位按以下信息进行采集。
银行账号:102010169938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西工大支行
单位:西北工业大学(资金性质:济困助学专户)
二、劳务费报销标准及所需资料
事项 | 报销资料 | 发放标准 |
1.专家咨询费/评审费 | 1.薪酬发放表 2.劳务费信息采集表(原件)(模板见财务处官网—常用下载) 3.评审费会议通知或邀请函,若无,需附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 | u 专家咨询、评审费标准(税前) Ø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700-2800元/人天 Ø 其他专业人员1000-1700元/人天 Ø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标准上浮50%执行。 ü 横向可按上述标准上浮50%执行 ü 校内专家科研项目发生的评审费与校外专家标准一致;学校教学、管理等其他业务咨询活动发生的评审费按照校外专家标准的60%发放。 u 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的专家咨询、评审费发放标准 Ø 会议、现场访谈或勘察形式:会期为半天的,按发放标准的60%执行;会期不超过两天(含两天)的,按发放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前两天按此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此标准的50%执行 Ø 通讯形式:按次计算,每次按此标准的20%-50%执行 |
2.论文评阅/答辩费
| 1.薪酬发放表 2.劳务费信息采集表(原件)(模板见财务处官网—常用下载) 3.学位论文答辩计划审批表或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专家备案表(复印件) | u 论文评阅、答辩费标准(税前) Ø 博士论文评阅费400-600元/篇,博士论文答辩费为400-500元/人,答辩秘书300-400元/人 Ø 硕士论文评阅费200-400元/篇,博士论文答辩费为200-300元/人,答辩秘书150元/人 Ø 论文“盲评”送审劳务费50元/篇 注意:导师不得从本人指导的学生论文评阅答辩活动中领取酬金;项目负责人不得领取。 |
3.讲课费 | 1.薪酬发放表 2.劳务费信息采集表(原件)(模板见财务处官网—常用下载) 3.邀请函或讲座、讲课、报告通知,若无,需附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 | u 专家讲课费标准(税前) Ø 副高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600元 Ø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1200元 Ø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800元 注意: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
4.外籍专家劳务费 | 1.薪酬发放表 2.外国专家薪酬收据(模板见财务处官网—常用下载) 3.专家工薪、专家讲课费需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工作协议;专家咨询费(讲座费)、专家补贴需附邀请函或讲座通知等支撑材料(若无,附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 4.外国专家项目信息回执单(用于国际合作处审批备案) 5.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 6.由校内老师代领外专劳务费,除以上资料外,另需附垫付声明(模板见“财务处官网—常用下载”,需垫付人签字) | u 专家工薪 依据核算的工作量和预期成效,参考费用标准约定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工作协议。 u 专家咨询费(讲座费) 不超过3000元/次。 u 专家讲课费标准 Ø 院士、世界知名学者不超过1800元/课时 Ø 正高级不超过1200元/课时 Ø 副高级及以下不超过800元/课时 u 专家补贴 不超过1000元/天。 注意:1.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座费)、专家讲课费、专家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给予资助。 2.对单次来华工作90天以上或采取远程方式的专家,项目负责人须与其核算工作量,依据预期成效和费用标准约定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工作协议。 |
三、文件依据
《西北工业大学评审费等劳务费支出管理办法》(办转字〔2020〕94号)
《西北工业大学外国专家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校外字〔2023〕319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我校劳务费报销实行实名发放制,即发放到领款人本人银行卡(外籍无国内银行卡的除外),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2、劳务费信息采集表需提供原件,采集表上需领款人实名签字,如通过线上方式提供劳务,无法取得领款人实名签字,需在附件资料中注明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的劳务。
3、劳务费的发放标准均为税前标准,不得超标。
五、业务咨询
劳务费报销业务咨询电话:88460848/8846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