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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开展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第二期辅导

发布日期:2021-06-01 浏览量:

为帮助教职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效解决教职工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5月28日下午,财务处开展了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第二期线上辅导,50余名相关教职工参加了培训。培训由财务处工资奖助科杨雁坤主讲。

首先,杨雁坤围绕个税年度汇算的政策变化和操作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接着,重点说明了个税年度汇算申报过程中的要点及技巧,帮助教职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筹划纳税,充分享受国家个税优惠政策;最后,对参加培训的教职工现场提出的问题集中进行了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排,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截止目前,全校超过2200余名教职工已顺利完成汇算清缴工作。下一步,财务处将进一步加强对个税汇算清缴的指导服务,继续通过电话咨询、现场辅导以及学院财务联系人咨询等多种措施,全力做好指导工作,确保全校教职工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导

一、个税汇算清缴的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纳税人需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年度汇算清缴,是指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更加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按规定享受退税也是每个公民拥有的权利。

二、个税APP汇算清缴操作流程及要点

(一)下载并注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成功后登录。

(二)点击首页“办理汇算”—申报年度选择“2020年度”。

(三)填报方式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点击“下一步”。

(四)确认个人基础信息及任职受雇单位,点击“下一步”。

(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点击“下一步”。

1.“工资薪金”处红字显示“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点击进入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可分别选择“单独计税”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进行试算,点击下一步即可显示应补或应退税额,选择税负更低的方案。

2.核对专项附加扣除额,如2020年度有新增或者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点击“专项附加扣除”,跳转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页面进行填报。

3.若有捐赠支出,需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中,点击右上角“新增”,填写金额、凭证号等信息保存后,继续点击“分配扣除”,填写综合所得捐赠扣除额后再次进行保存,方才完成公益捐赠扣除的填写。

(六)确认应退/应补税额,点击“下一步”。

(七)点击申请退税/立即缴税,添加本人银行卡,完成申报,等待审核。

三、个税汇算清缴重要提醒

1.对于我校绝大部分教职工,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单独计税”更优惠。

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切记选择“享受免申报”,不要选择“继续申报”,否则不仅不能享受免申报,而且还需补交相应税款。

3.如您已经办理了个税汇算清缴,但是发现申报信息有误或者符合条件的扣除事项尚未填报,可以更正申报。若申报状态为“税务审核中”,需在申报记录界面点击“撤销退税”或“撤销补税”后,点击“更正”或“作废”;若申报状态为“已完成”,税务局已退税成功或完成补税,直接在申报记录界面点击“更正”。

为方便我校教职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财务处设立专人专岗,提供现场及电话咨询。咨询地点:友谊校区勇字楼111室工资奖助科。咨询电话:88493156/88460648。

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导,欢迎扫码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