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已开始,根据陕西省税务局错峰办理年度汇算的工作安排,我校教职工集中办理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请各位老师通过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为使教职工便捷办理首次年度汇算,现就相关政策及操作指南整理如下,供老师们查阅。
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是指年度终了后,将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减去可扣除费用后,按税法计算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简言之,即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自愿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
一、需办理汇算的常见情形
(一)常见退税情形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因年中就职、退休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
4.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5.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6.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二)常见补税情形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起来,导致使用综合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二、办理汇算前的准备工作
1.核实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情况。
步骤: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即可查看2019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明细。
2.核实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步骤:若您尚未填报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点击【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具体步骤可参考“手把手教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手机APP版操作篇”;若已填写,请点击【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核实已填写信息是否需要修改或作废。
3.添加银行卡信息。
步骤: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添加】,填报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卡信息(I类账户)。
三、如何办理年度汇算
(一)简易申报
适用人员: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教职工。
办理时间: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办理步骤:
1.登录个税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阅读“简易申报须知”后进入申报界面。
2.选择“任职受雇单位”,查看收入纳税数据,确认个人基础数据信息、已缴税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3.申报成功后自动跳转到退税页面,点击【申请退税】,选择绑定的银行卡,点击【确定】即可。
(二)标准申报
适用人员:需办理年度汇算但不符合简易申报条件的教职工。
办理时间: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办理步骤:
1.登录个税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选择填报方式。
填报方式有2种选择,建议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也可选择【自行填写】。查看收入纳税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开始申报】。
3.阅读标准申报须知,核对个人基础信息,选择“任职受雇单位”。
4.核对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
(1)如果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则系统会自动带入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点击【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您可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笔奖金单独计税,在提交申报前返回申报界面查看计税结果,比较选择最优方案。
(2)因系统不自动带入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若您有劳务报酬,请点击【劳务报酬】-【新增】,选择通过【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完善劳务报酬所得收入情况(稿酬所得参照以上操作);若有特许权使用费,点击【特许权使用费】-【新增】进行填写。
(3)若您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可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新增】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
(4)再次核对“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进入【下一步】。
5.核对应退(补)税额,提交申报。
系统根据已填报信息显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根据计算结果左下方显示“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点击【提交申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提交】。
6.办理“免申报”、“退税”或“缴税”。
(1)免申报。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如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400元,且依法预缴税额的,点击【享受免申报】,提交后不用补税。
(2)退税。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如需退税,在退税页面点击【申请退税】,选择绑定的银行卡,点击【确定】。
(3)缴税。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如需缴税,在缴税页面点击【立即缴税】完成缴款。您可选择申报后立即补缴税款,也可在汇算清缴截止日(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缴款。
注意事项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照要求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如您对个税政策、APP操作仍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财务处财税岗位工作人员(88495277、88493156、88460617、88491696)或咨询财务处各学院联系人,或拨打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财务处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