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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增值税发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3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和《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报销流程、完善报销手续,现将增值税发票有关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外索取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须按照实际消费内容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汇总开具“办公用品、食品、宣传品、印刷品、培训费、会议费”等发票,需附上从税控发票系统中开出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01811以后,除以下情况外,增值税发票报销必须提供税控系统

打印的清单。

1)综合性商店采购办公用品等,可提供机打小票;

2)举办会议或培训,可提供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的费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增值税发票的报销流程

登录西北工业大学翱翔门户→进入“财务系统”→ 网上报账系统→填制网上报销单→在支付方式页面,点击“增值税发票录入及校验”→录入增值税发票信息并进行查验认证→认证完成,继续提交网报预约报销→预约完成后交财务处报账大厅,发票信息显示在预约报销单页面,状态为“已认证”。报销人可凭预约报销单及打印的电子发票前来报销。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88460241报销业务)。